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黄新华、周宇)“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以后的生活又有了希望。”近日,宜都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曹某,给检察官打来电话,告知已收到宜昌市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
2022年5月,邹某无证驾驶未购买交强险且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两轮摩托车,将曹某的母亲撞伤,经医院抢救,没能挽回生命。宜都市人民法院判处肇事者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曹某及其家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余万元。虽然曹某的母亲在医院抢救三个多月共支付医疗费用30余万元,但因邹某未给车辆购买任何保险,且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东拼西凑只赔偿了10余万元。
今年1月,宜都市检察院调查核实,因肇事者赔偿不力,曹某近亲属因抢救被害人已掏空家底,家庭陷入困境,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宜都市检察院积极向上争取,最终帮助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考虑到单靠一级救助难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又将案情上报宜昌市检察院提请联动救助,再次为曹某争取救助资金5万元。
2023年以来,宜都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截至2024年8月,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3.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