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防守员” 织牢广告作业安全“防护网”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程金玉)如今,我们的生活被各种广告包围,城市里的广告牌也变得越来越高大醒目。为有效防范化解户外广告背后的安全隐患,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对宜都城区广告作业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执法人员围绕高空作业与动火作业两个方面,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核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相关证件及备案审批手续。

在查看作业现场临时围挡、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和消防器材使用情况后,执法人员要求项目施工方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广告设施施工动火作业,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此次检查有效提升了施工单位对高空、动火作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为新一年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

一、实施动火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准动火。

二、动火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动火。 

三、动火作业前,未安排专人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不准动火。 

四、动火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的,不准动火。

五、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资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的,不准动火。

六、动火作业前,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未按要求采取防火分隔的,不准动火。

七、动火作业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不准动火。

八、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动火安全管理要求的,不准动火。 

九、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交叉进行时,未制定专项方案并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责编:向姝 李华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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