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朱鸿、通讯员李菁)近日,宜都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数名包工头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近270万元。“感谢法官们真心实意地帮助我们,工人们的工钱终于有着落了!”包工头李某在领到90多万元的工程款后高兴地说。
2013年11月,被告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位于枝城镇的某房地产建筑工程发包给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被告江某、谢某,江某、谢某又将自己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多名包工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被告江某、谢某未及时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导致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到位,包工头们将三被告起诉到宜都法院。
2016年7月,宜都法院判决被告江某、谢某支付原告共计近270万元工程款,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该建筑工程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清偿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联系,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多方调查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过调查,宜都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进行变卖,剩余款项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目前,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终于领到了被拖欠多年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