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鄂政办函〔2018〕52号、鄂审改办发〔2018〕5号、鄂政办发〔2019〕17号及宜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文件精神,取消以下人社系统证明事项(65项),现予以公布。
如有办理相关事项被要求提供已取消的证明,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0717-4823298;0717-4728378。
人社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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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鄂政办函〔2018〕52号、鄂审改办发〔2018〕5号、鄂政办发〔2019〕17号及宜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文件精神,取消以下人社系统证明事项(65项),现予以公布。
如有办理相关事项被要求提供已取消的证明,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0717-4823298;0717-4728378。
人社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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