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红花套税务分局2019年第1号送达公告)

宜昌市永茂医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581757045323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宜都税红通〔2019〕69582号),文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634,405.09元,限2019年4月3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