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宜都讯(通讯员 张治伟 庞梦然)4月15日19时54分,刘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小轿车在宜都市陆城城河大道某餐馆门前倒车时,将一辆停放在停车位的粤CXXX6小轿车撞坏,双方车辆受损。事发后,刘某驾车直接逃逸离开现场。为掩盖事实真相,刘某驾车返回宜昌城区住所后,找到一个修理厂将碰撞痕迹修复掩盖后,以为此事便会不了了之。
4月15日晚,宜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城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报警人及围观群众对肇事者不负责任、并且逃逸的行为表示不满。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通过连续三天调查走访,最终通过群众提供的有利线索,将肇事者及肇事车辆锁定。
4月18日,办案民警将刘某依法传唤至陆城中队接受调查。在大量的证据事实面前,刘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在办案民警面前交代了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全部过程。目前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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