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18日发布调整管控措施的意见,允许无疫情小区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个人活动;无疫情的村(队)可有序恢复村民生活秩序,开展农业生产。
以下为全文:
社区疫防〔2020〕18 号 关于无疫情小区、村(队)调整管控措施的意见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 无疫情小区、村(队)创建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武防指〔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就无疫情小区、村(队)管控措施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象
全市按《关于开展无疫情小区创建工作的办法》认定的无疫情小区、村(队)。
二、调整措施
按照“利于防控、便于生活、科学适度、精准有效”的原则,
对无疫情小区、村(队)的管控措施作有序调整:
(一)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的,允许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小区居民需要办理健康隔离证明等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按规定出具居民在无疫情小区安全隔离的相关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二)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且连续7天以上的,允许居民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自由活动。可恢复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便利店、药店、小菜场等正常营业,但须对申请经营门点进行检查及风险评估,对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允许经营, 并严格实施场所消杀、经营人员健康检查、防止人员聚集、非接触式购物等措施。
(三)被认定为无疫情村(队)的,可有序恢复村民生活秩 序,开展农业生产,组织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畅通农业生产物资通道,保障农资商店正常营业,允许农机在无疫情村(队)间跨区域作业。
以上管控措施调整,由无疫情小区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 街道(乡镇)检查复核,各区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报市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调整管控措施不得降低防控要求。要切实把握好尺度,
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严禁相互串门、聚集性活动。
(二)各区防控指挥部要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开展检查和评估。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调整 内容,优化管控和服务措施。
(三)加强动态管理。凡无疫情小区、村(队)被取消认定或暂停认定的,必须立即停止已实施的调整措施。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