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区、郧阳区
茅箭区关于调整企业复工复产
有关事项的通告
(45号)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即日起有序放开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
相关企业和门店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杀,从业人员必须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佩戴口罩上岗。对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提倡使用支付宝等无接触式付款。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确保相关商业企业和门店有序、安全经营。限制清单内的商业企业和门店擅自营业,将按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堰市茅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区堂食类餐饮恢复营业的公告
各餐饮企业(门店):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餐饮企业复工复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从2020年4月3日起,全区餐饮企业(门店)有序恢复堂食服务。现就疫情防控和保障食品安全做出如下要求:
一、指引安全就餐。各餐饮企业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对疫情防控措施和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顾客就餐前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亮码进店。在餐饮服务场所入口处设置测温台,配备测温仪、登记表、消毒液等。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顾客等进行健康监测,进行健康码核验,“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用餐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拒其进入就餐场所。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佩戴口罩。
二、规范就餐安排。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总量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方形桌单人单桌,长型桌隔位同向相坐,园形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
三、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禁止吸烟,大型宴会暂缓。提倡就餐预约制,引导顾客按预约时间就餐,餐后及时撤离,避免人员集聚。
四、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要对营业场所、设各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企业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顾客。
五、做好安全保障。餐饮企业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展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六、落实操作规范。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禁止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七、建立追溯制度。餐饮企业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顾客。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
八、落实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参照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九、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推动餐饮企业堂食服务有序恢复营业。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洪湖市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为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调整限制清单范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其他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封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茶社、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健身房、培训机构等场所暂不开放。
二、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制。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严格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
三、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开放开业的公共和经营场所、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本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对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停工整改。
洪湖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