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自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710元,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40元,城乡特困保障标准按照新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城市特困标准提升至1420元,农村特困标准提升至1080元)。

此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调标后,根据4月在册救助对象数据测算,我市每月将增发救助金29.6万元,增长6.1%,截至4月上旬,已向全市困难群众已发放各类资金3141.7万元。(通讯员 艾乾坤)

责编: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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