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10名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为“净网2020”专项行动再添成果。
2019年9月,我市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一个以刘某某、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快速办理贷款,收取加速费、保证金为由在武汉、宜昌等地实施诈骗,非法所得百余万元。
市公安局刑侦、网安等部门于去年10月9日开展收网行动,通过近3个月时间,先后在宜昌、荆州、武汉等地抓获犯罪团伙涉案成员10人。
经审讯,2019年7月,刘某某(男,28岁,秭归人)因资金紧张,萌生结伙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便伙同张某某(男,29岁,内蒙古人)在武汉、宜昌等地,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6万余元,实施诈骗犯罪所得100万余元。目前,刘某某、张某某等10人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通讯员 陈娅君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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