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占用经营性房屋 市法院强执护正义

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曹某无理占用的经营性房屋腾退给申请执行人钟某。

2014年10月9日,钟某将其承租的清江商场二楼卖场转租给曹某经营家俱生意,租期四年。2018年11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后,曹某没有和钟某续签租赁合同,也没有返还租赁房屋,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的22万元租金也没有支付。

2019年9月26日,市法院判决曹某向钟某支付租金并将租赁的房屋腾退给钟某。判决生效后,曹某未主动履行义务。

曹某迟迟不交还房屋,下一步经营便无法开展,心急火焚的钟某便向宜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现场查看后,发现曹某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曹某称因钟某造成其装修、经营损失未给予赔偿,故未退还房屋。

双方未达成一致,市法院制定了强制迁出并腾退房屋的执行方案,受疫情影响,该方案未及时组织实施,在此期间,执行人员继续与曹某沟通未果。

疫情缓解后,今年5月7日,执行人员再次通知曹某交付房屋,但曹某明确表示不会到场。执行人员遂到达涉案房屋现场,将门锁强制拆除,并对房屋现状进行查看、记录后,依法将房屋归还给钟某,以便钟某及时安排经营活动。(通讯员 张阳)

责编: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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