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当场审批!我市食品类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食品类行政许可服务效能,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类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全面推行食品类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这也是该局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又一“店小二”举措。

“告知承诺制”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相应事项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对符合审批条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一项制度。在我市范围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等,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办,对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不需现场核查。

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在作出许可的30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并纳入信用记录。(通讯员 刘诗军)

责编:向姝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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