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消费投诉带来的酒店“实至名归”


近日,宜都维纳斯度假村酒店老板张国涛拿着自己新办的营业执照高兴地说:“要不是一起消费投诉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热心相助,我这酒店还不能名正言顺地开起来!”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7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外地来宜旅客李先生的投诉,称其7月30日在维纳斯度假村酒店住宿时,由于酒店卫生间设施原因,导致自己摔倒受伤,要求酒店给予赔偿,请协调处理。令人纳闷的是,执法人员在市场主体登记系统中怎么也查找不到“维纳斯度假村酒店”相关信息,通过电话向李先生询问酒店大致方位后沿途寻找,最终在新客运站附近找到了被投诉的“维纳斯度假村酒店”。针对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反映的问题,酒店负责人查实后承认因酒店设施原因导致李先生受伤,并当场通过电话向其道歉,全额退还288元房费当作补偿,得到李先生同意。

消费者的投诉圆满解决了,新的问题却出现了。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名称为“宜都市栖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但酒店门头标识却是“维纳斯度假村酒店”,这个名称并没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属于违法使用,这也是在企业登记系统中查找不到酒店相关信息的原因。

酒店工作人员也向执法人员诉起了苦:每次旅客来酒店住宿消费,从头到尾都使用的是“维纳斯度假村酒店”,但到了开发票的时候,却成了“宜都市栖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导致旅客产生疑惑、不满意,他们自己也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请求执法人员帮忙解决这一难题。

经执法人员多方调查了解,终于找出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回乡创业的张国涛在投资兴建酒店时,为公司起名为“宜都市栖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但到了营运开业的时候,觉得公司名称不够响亮,不适合作为酒店字号名称来宣传使用,后与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维纳斯”酒店品牌特许经营权,酒店开业时便使用了“维纳斯度假村酒店”这一名字。

8月4日,执法人员向宜都市栖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名称与酒店名称不一致问题,并提供了建议方案,即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宜都市栖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品牌营运经营管理部分则另外办理营业执照,起名“宜都市维纳斯度假村酒店”,以此为经营主体在税务部门领票纳税。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和建议,张国涛在规定时间之内注册了“宜都市维纳斯度假村酒店”营业执照,既解决了酒店字号名称一致的问题,又能让住店消费者打消手中票据名称不一致的疑虑。(通讯员 张玖德)

责编:向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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