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宜昌这样做!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一项重要民生工作

12月22日上午,“2020年宜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新闻发布中心举行,现场介绍2020年宜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一起来看宜昌如何

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宜昌市目标办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体系,考核权重占比3%。

● 市纪委监委聚焦部门职责,督促派出机构加强所驻部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 市委组织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 市委宣传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的重点;

● 市委政法委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工作内容;

● 市食药安委印发了《宜昌市农村(社区)“两委”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打通了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城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药店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源头治理

● 在全市所有97个乡镇推行农药经营处方制,经营门店覆盖率达到95%;

● 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255个,现有有效“两品一标”产品数量达到279件,位居全省前列;

● 加强禁食野生动物管理,清理野生动物养殖户51家

● 对27家生猪屠宰场实施飞行检查,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个

加强过程管控

开展粮食品质测报605批次。全市新建、改造菜市场18万平方米,在50家菜市场建立肉菜追溯系统和快检室。城管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集中整治经营秩序16次,整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800余个

加强行业管理

教育部门启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文旅部门在“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中督导文旅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排查福利机构食品安全风险。

开展小作坊提升行动。帮扶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提升卫生条件,整改达标2865家,达到小作坊总数的97%,彻底改变了小作坊“脏乱差”的局面。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全面整治农村地区经营假冒、三无、过期食品的行为,抽检食品1811批次,取缔3家,立案查处25件

开展长江禁渔行动。检查水产经营户1.7万家,清理9处长江鱼餐饮集中区,整改招牌、菜单3806块(份),立案10起,移送案件线索7件

开展单项产品治理行动。开展茶叶、果蜡和保健食品等十余类产品专项治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抽检食品样品876批次,责令整改78家,立案11起,取缔窝点2个

开展药品销售整治行动。整治中药饮片和二类精神药物销售、互联网售药行为,抽检药品30批次,责令改正26家,立案2起

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食药案件554件,罚没入库363万元。公安机关侦办食药案件54件,涉案金额过亿元,捣毁窝点37处,抓获嫌疑人170人,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特殊配餐单位桃花岭饭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加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划拨土地46亩,投资2.1亿元的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一期工程全面完工,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新建成省级红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加强食品药品质量抽检。超额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千人4份的工作目标,全市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共计18500多批次,合格率98.1%。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药品507批次,合格率97.6%,合格率水平稳步提高。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对酵母、调味品、罐头、特殊膳食等4类13种具有宜昌地域特色的食品标准进行调查摸底、宣贯培训、跟踪指导,并向上级提出修改意见。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550份样品中化学污染物、致病微生物项目共2380项参数的风险监测任务,为确定重点监管产品提供了依据。

三峡大学食品安全智能检测中心全面升级完成并投入使用。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精简资料、优化流程,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按照“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一天办结”的要求当场许可。

扶持企业转产防护用品

扶持8家企业转产,帮助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卫生管控,协助办理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

指导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全市共有13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占全省50%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

生物医药专班签约项目36个,协议投资79.6亿元。已开工项目11个,协议投资8亿元

2019年11月8日,2019仿制药发展论坛(湖北·宜昌)企业家论坛在桃花岭隆重举行。

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集中监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逢进必检。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专”(专门区域、专职人员、专项通道、专班检测、专管台账、专业消杀)和“四全”(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工作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据上级预警信息进行全面清查,各类排查产品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市民可放心食用。

规范农贸市场经营活动

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十大规范”和防控指引,督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开展消杀累计685万平方米,整改防控问题2600余个,刚性落实无屠宰活禽、无销售野生动物的要求。

推进“三推一禁”工作

市文明办和食安办联合开展“推行公筷公勺制、餐前洗手制、明厨亮灶制和禁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8000家餐饮单位公开承诺,创建示范店1000家。机关食堂、托老机构食堂等六个领域实现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

开展零售药店多点触发监测工作

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严格落实感冒、止咳和退烧药物的实名销售和信息上传制度。全市药店累计销售三类药物37.8万人次,销售数量无异常波动。

12月11日,宜昌首张“鄂冷链”溯源码出炉”。

如何保障就餐安全、群众用药安全?

宜昌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吗?

看看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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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宜昌如何抓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工作?

答:2012年,宜昌在全省率先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2013年,宜昌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提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新的更高目标,2014年,宜昌被确定全国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宜昌市全面凝聚全市上下的智慧和力量,围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坚持责任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社会治理“四轮驱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017年6月,宜昌被国务院食安办命名为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但我们依然清醒地认识到宜昌的食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下大功夫,花大气力,必须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把全域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市委市政府指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向县市延伸”,明确要求食品安全要实行全域创建,建设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引领的食品安全城市群,“全面推进四级联创,推进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示范创建活动,形成部门共创、全城同创工作格局”。

2018年底,宜都、枝江、当阳、夷陵区通过不懈的努力,被省政府命名表彰为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秭归、远安、兴山通过不断的夯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大幅提升,三地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今年高分通过了省食安办组织的考核验收,被省政府命名表彰为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目前,长阳和五峰县经过精心准备,已经向省食安办提交了第三批的创建申请,再经过两年的努力,我们宜昌将实现全域创建的宏伟目标,打造食品安全的宜昌高度,形成食品安全的宜昌标准,作出食品安全的宜昌贡献。

问题2:宜昌被列入“中国美食之都”名录,宜昌如何保障就餐安全?

答:宜昌市餐饮食品安全特色工作首推“明厨亮灶”建设。通过持续不断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程,促进餐饮企业提档升级、引导餐饮企业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消费者餐饮知情权和参与权。“明厨亮灶”创建活动,打破了“厨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潜规则,将厨房以视频式、透明式、开放式和网络式等形式,展示在消费者面前,做到透明消费、满意消费。我们组织行业协会开展“最佳阳光厨房”评选活动,让市民人人参与“阳光厨房”建设,人人共享“阳光厨房”建设成果,打造“安全、可视”的餐饮食品安全。如今,“阳光厨房”建设已成为宜昌市餐饮业提档升级的一个显著性标志。今年,全市机关食堂、托老机构、星级酒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大中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六个领域“明厨亮灶”覆盖率将达到100%,实现“六个全覆盖”。宜昌全市共有餐饮单位2.44万家,已经建成“阳光厨房”1.4万家,占比60%。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850家全部建成“阳光厨房”,在全省率先达到100%的覆盖率。现在,全市机关食堂率先掀起了创建4D食堂的热潮,即整理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执行到位的四个到位现场管理体系,使服务过程更加精细准确,从而精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降低成本费用。

今年,我们在全市餐饮行业开展推行公筷公勺制、推行餐前洗手制、推行明厨亮灶制、禁食野生动物等“三推一禁”专项行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目前,全市“三推一禁”工作推行情况良好,各大餐饮单位都可以看到我们的宣传展板,我们市场监管人员也定期会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宜昌您可以放心在外就餐,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常通风、分餐制 。

问题3:宜昌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群众用药安全有保障吗?

答: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按照国家、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处置和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

2020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场药品抽查检验工作,全年共安排完成药品抽检417个品种637批次,其中化学药品297批次,中成药251批次,中药饮片89批次。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照现行质量标准进行了全项或部分关键性安全项目检验,共检出9个品种11批次不合格,总合格率为98.27%。按抽样品种类别,其中化学药品全部合格,中成药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0.4%,中药饮片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11.2%;按被抽样单位性质分类,生产单位抽检13批次,全部合格;经营单位抽检273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率2.56%;使用单位抽检35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1.14%。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置,有力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药品抽检结果表明,我市药品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水平较低,疫苗、生物制品、化学药品、抗生素药品等群众基本用药及常用药品抽检全部合格,中成药仅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不合格率水平偏高,药品零售环节不合格水平较使用环节偏高。总体来讲,全市药品质量状况总体安全可靠有保障,可以充分满足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需求。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将把中药饮片和药品零售环节做为监管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有的放矢,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问题4: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在进口冷链的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宜昌的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吗?

答: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五项”工作举措扎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大型商超监管力度,建立重点监管工作台账,督促商户公示“一单两证”(海关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未取得“一单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采购、不准销售。

二是强化常态化风险排查排查采样检测力度。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冷链车、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冷链食品,每天抽检90份样本,累计抽检环境和生物样本3.7万份,从业人员样本1.3万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为阴性。

三是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市场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销售单位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督促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落实“六专”(专职人员、专门区域、专班检测、专项通道、专管台帐、专业消杀)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合销售。达不到“六专"要求的,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督促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一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已完成第五轮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是实施集中监管仓监管。我市在宜昌市城区设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在夷陵区三峡银岭冷链公司),宜都等各县(市)设立8个集中监管仓,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凡是进入宜昌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就近进入集中监管仓,与进口冷链食品同车混运的国内冷冻食品,视同进口冷冻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实行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进仓食品经查验“一单两证”、外包装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后凭集中监管仓的《出仓证明》方可投放市场。

五是推进追溯码应用。全面推行“鄂冷链”平台食品追溯码,为进口冷链食品配备“电子身份证”, 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入湖北首站到消费端全链条最小包装的流通环节全流程精准追溯。销售产品赋二维码销售,消费者通过手机扫码,可看到产品信息、检疫单证、消杀记录、物流情况,实现全程追溯,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