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打破部门壁垒,通过行政庭法官与执行局法官的联手协作,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为1000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的解决,也促进了38件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案件的解决。
该案系宜昌某劳务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要求其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1000万余元劳务费。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实际施工人李某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直接将劳务费支付给实际施工方。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涉工程是由第三方李某实际组织施工,但因李某未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将其挂靠的劳务公司起诉至法院,现已申请强制执行,涉及38件执行案件,300余万元执行标的,劳务公司为此已经支付执行款20多万元。因案件涉及执行案件中工人工资的履行问题,原告及第三方之间矛盾尖锐,经承办人数次组织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人考虑到此案涉及执行案件的处理,为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经案件承办法官胡胜与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闫友斌沟通,请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的工人代表参与,再次组织当事人调解。
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本案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向当事人对处理有争议的内容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执行法官对涉工人工资执行案件的标的、执行款、案件数量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两位法官权衡双方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直接支付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申请执行的工人工资300万余元,并将由宜昌某劳务公司已经执行的20余万元劳务工资返还给宜昌某劳务公司。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通讯员 谢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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