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 2月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宜都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三年一度的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评选范围为2018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此次将评选劳动模范20名,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要求职工劳动模范不超过14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少于10人(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人,企业负责人不超过3人)。农民劳动模范不少于6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2人、农民工不少于2人。两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妇女等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知要求,推荐评选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按照基层推荐、主管部门初审、部门联合审查、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两级公示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真正把群众公认的新时代先进模范人物评选出来。(通讯员 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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