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
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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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天候禁止通行!
为帮助大家了解
《通告》内容
交警部门专门进行了解读
随着宜昌城市路网不断外拓,2018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18〕8号)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特别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通行城区货车流量不断增大,且超限超载现象严重,不仅加剧城区交通拥堵,损坏城市道路,而且影响城市生态环境。为依法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了本通告。
(一)扩大了城区货车限行范围。本次《通告》修订拟定了内、外两个限行区,将峡州大道、橘乡大道、花溪路、发展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至喜长江大桥、东艳路等城市主干道路以及小溪塔城区纳入城区货车限行范围。
(二)采取了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本次《通告》修订设置了内、外两个环形限行区,两环分级分类对货车实行限行管控。内环全天候对货车实行管控,外环白天(6∶00—22∶00)对货车实行管控。内环管控货车的类型较广,基本涵盖了所有货车类型。外环虽然限行范围较大,但没有对轻型以下货车(不含轻型自卸货车)进行管控,且外环区域的一般性货运需求,使用的基本都是轻型货车。
(三)取消了对“皮卡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货车、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的通行限制。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取消了“皮卡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货车、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在城区的通行限制。
(四)预留了城区过境货车、大型物流园物流货车通道。本次《通告》修订为东西向、南北向的过境货车、往返三峡物流园、三峡果蔬交易中心的物流货车预留了通道。
(五)明确了城市建设、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形货车通行城区的条件。
本次《通告》规定,因城市建设、生产生活需要确需通行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宜昌城区货车临时通行证》,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军警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作业专用货车、洒水车、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在执行任务或作业时不受本通告限制。
《宜昌城区货车通行证》执行“一网办”、“一次办”原则。申请人可通过关注“平安宜昌”、“宜昌交警”微信公众号在网上申办,交警部门通过网络审批并推送办理信息,申请人持电子通行证(也可自行打印)通行。无需当事人往返跑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交警部门对社会承诺并已经执行,货车通行证审核审批时限由原7日压缩至3日以内,紧急特殊情况1日内办结。对基地在城区禁行区域内的大型企业、市政重点工程等,提前通过一次性备案后,需要紧急办证通行的,2小时内办理完结。 (六)强化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控。本次《通告》修订明确规定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城区禁行。遇重污染天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对货车采取临时禁行措施,内、外环限行区域内全面禁止货车通行(包括持有通行证的货车),可大幅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