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某某涉嫌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宜都融媒讯 3月9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利用担任王家畈林业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王家畈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王家畈镇2014年度低产林改造项目等多个项目以及王家畈镇老屋棚村发展巫山李子、龙潭河村猕猴桃基地苗木栽植等扶贫项目中,采取编造或者安排他人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84.1181万元,其中扶贫资金18.921万元。201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国有资产人民币18.6412万元,经吴某某与站内工作人员商议,决定将虚报费用在每年集体私分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吴某某共计分得5.5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宜都市纪监委干部和被告人亲属近20人旁听了庭审。(通讯员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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