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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快讯


《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为了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发布《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对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托幼机构要按照日托每150 名儿童设置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日托150 名儿童以下,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招收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按照50名儿童设置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全托50名儿童以下可设兼职卫生保健人员1名。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要经过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离开保健员岗位2年后,如果再从事保健工作,需要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在接受儿童入托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明、收取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并建立健康档案。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湖北省卫生城镇创建取得新发展

3月1日,省爱卫会对省级卫生城镇和除四害先进城区进行了命名,枣阳市、老河口市、钟祥市、利川市等被重新确认为湖北省卫生城市,咸宁市通城县被命名为湖北省卫生县城,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等180个乡镇(街道)被命名(或重新确认)为湖北省卫生乡镇(街道),黄石市等20个市(县)被重新确认为湖北省除四害先进城区。此外,还有2653个村、550个社区、1792个单位分别被命名为湖北省卫生村(社区、先进单位)。

卫生创建是一块“金字招牌”,是一个地区综合管理水平和卫生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20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疫情防控全过程,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除四害活动,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卫生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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