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 近日,我市某快递公司因临时更换会计人员,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告知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新《行政处罚法》中明确的“首违可不罚”规定,只要在限期内完成申报,可不予对其进行处罚。
“接到税务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才发现已经过了2月的申报期。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工作还没理顺,并非有意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税务机关的‘首违不罚’,给我们提供了纠错的机会,也让我们感受到税收执法的温度。”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的“通知书”,该公司会计表示,今后一定提高税法遵从度,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新《行政处罚法》已明确“首违可不罚”,体现国家从法律层面推动“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也将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市税务局先行梳理并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15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通讯员 王珊 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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