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退!我市12家实体店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

宜都融媒讯 购买商品不合适,不想要了怎么办?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增的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的10家线下实体店颁发了公示牌。因生活消费需要所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保持商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凭购物小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可行使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据悉,根据《宜昌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规定线下无理由退货是经营者自愿作出的承诺,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属于经营者“自选动作”,由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范围。同时,经营者如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也有权拒绝退货。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截止目前,包括去年率先参与宜昌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雅斯超市、北山超市在内,我市共有12家线下实体店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具体名单如下:

1、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宜都雅斯大型综合超市

2、宜都北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3、宜都市好亿佳商贸有限公司

4、宜昌土门东方超市有限公司枝城店

5、宜都市王家畈东方超市有限公司

6、宜都市红花东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7、宜都市红花镇宜购购物广场

8、宜都市红花套镇美年超市长虹店

9、宜昌万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万富超市红花套店

10、宜都市陆城好美家水电器材城

11、宜都市陆城大光明眼镜商行

12、宜都市德高建材经营部

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1、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局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2、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

3、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4、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5、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6、无理由退货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且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7、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讯员  张玖德 云上宜都综合)

责编:毛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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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宜都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