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 市医保局日前经过审核,对全市15名离休干部奖励医疗费用共计70439元。
根据宜昌市《关于完善市直及城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组文〔2011〕75号)中的要求,解放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当年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累计低于8000元的,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厅级离休干部当年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累计低于15000元的,由市医保局将结余部分奖励给离休干部本人。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市医保局对我市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老同志进行清单式管理,与老干部局,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建立联系制度,随时掌握老同志的身体健康动态,确定离休干部定点治疗医院,确保他们享受就医的“绿色通道”。(通讯员 吴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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