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网(通讯员 黄勇)近日,笔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16年度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已发放到位。此次涉及享受对象9人,合计补助金额为39010.59元。
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予以补助。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从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超出其当年个人账户配置额部分,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90%给予补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90%给予补助但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个人账户配置额。医疗补助由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提出申请,有企业的向所在企业申请,企业主体消亡的每年底或次年初直接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