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大学生购房补贴来了!

《宜都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7条激励措施》出台以来(点击文字查看相关链接)许多市民朋友纷纷留言,咨询具体政策规定。

近日,市人才服务中心制定了企业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于企业大学生资格认定问题

享受购房补贴的大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为宜都市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非试用期合同工;

2、本人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第一学历为大专,但参加工作后通过自学、函授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本人在宜都市企业就业满一年并依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就业入职时间以企业为其在宜都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始日期计算,且一年内无中断或欠费情况。

关于购房行为的认定问题

企业大学生在宜都市购房享受购房补贴,其购房行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其购房日期发生在2021年5月24日(含)之后,购房日期以房屋交易合同为准;

2.本人为该套商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3.未曾享受宜都市有关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关于首套商品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认定问题

1、首套商品住房应是大学生本人在宜都市内购买的第一套由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住房。

2、改善型住房应是大学生本人因原住房面积偏小、住房设施老旧等原因在宜都市内购买的第二套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商品住房。

关于补贴申报程序问题

(一)申报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资料

企业对大学生购房情况进行摸排,组织大学生填写或递交下列相关资料:

1、《宜都市企业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表》(见文末二维码);

2、申请人全日制、在职学历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房屋交易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房查证明。

(三)审核发放

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流程,对企业大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学生予以发放补贴。

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

宜都市科技孵化中心C座五楼

联系电话:

0717—4829507

《宜都市企业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