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理决定书 (宜都 税社处字〔 2021 〕第551号)

宜都市东孚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2058159423978X):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你单位应缴未缴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5320.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585.6    元,工伤保险费448.2元,失业保险费996元,生育保险费318.72元,大额医疗保险168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10837.0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2021年6月25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宜都  税 社限缴字[2021]第28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限你单位于2021年7月23日前来我局           办税服务厅缴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10837.0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