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假的开始,我市不少大中专学生也加入到打工的行列,一些劳动密集型和临时用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利用暑期踏“红线”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甚至还有一些“皮包中介公司”趁机瞄上了涉世不深、找工作心切的学生们,假招工真骗钱的把戏和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宜都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醒用人单位和暑期打工的大中专学生要依法依规用工打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1.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给予行政处罚。
2.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视情况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3.依法依规招工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150%、200%、300%)相关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1250元/月,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1650元/月),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者注意事项:
1.求职要去正规职介机构。大中专学生在暑期打工,不要轻信路边的招工信息,不要擅自到不明情况的家庭去做家教,不要到没有合法招工权利的中介去应聘工作,打工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要看该职介机构是否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照。
2.不要缴纳任何押金和证件。名目繁多的押金不要交。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押金属违法行为,扣留身份证、学生证更是不合理的。求职学生遇到此类要求应予回绝,还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3.不要轻信高薪避开陷阱。条件越优厚,薪金越高,越容易出问题,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薪诱惑,大中专学生要谨慎辨识。做家教的同学要将雇主的情况告知家人和好友。
4.注意收集保留维权证据。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工作服、工作牌、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据,出现无故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加班工资、强制要求加班等情况,要采取正常渠道依法维权。
劳动监察维权服务热线:0717-48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