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五眼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宜都税五限改〔2021〕89号

宜都市心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5810581397776):

你(单位)2021-04-01 至2021-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4-01 至2021-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