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券又来了!都能领!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

是扩大内需的重点

8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通过7个方面、11条措施,以支持汽车消费、零售餐饮消费、以展助销、零售实体壮大、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强化考核激励、明确主体责任等方式全力促进消费增长。

会上明确,湖北将面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等时间节点,分批次投放消费券,充分激活消费潜能。

湖北将发放四轮消费券

自9月1日至12月31日,将开展四个方面的活动:

一是面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等时间节点,分批次投放消费券,充分激活消费潜能:

据介绍,消费券将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以抢券方式领取。包括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类——

■ 商场消费券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 餐饮消费券限使用于餐饮店(包括外卖)。

活动期间,所有在鄂人员(包括户籍在湖北的居民,外地在湖北工作人员,外地来湖北出差、旅游、探亲人员等)都可参加抢券,抢券可在所在市州就地消费。

省商务厅表示,欢迎所有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注册登记在湖北省内并且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同时支持平台支付的各类商家积极向平台报名参加。

二是开展“荆楚优品畅天下,荆楚粮油进万家”的荆楚消费月促销活动;

三是开展“欢购荆楚夜”系列促消费活动,繁荣夜间餐饮、文化、旅游、购物、体育健身等消费;

四是开展“楚宴天下”楚菜消费巡展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及楚菜餐饮消费。

我省还将以展助销。充分利用在省内重点城市举办的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青少年体育博览会、楚菜博览会、荆楚粮油精品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为相关产业生产、销售、采购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强化展销联动。

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

今年9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将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补贴范围:

据介绍,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补贴标准:

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申报流程:

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到省内乘用车经销商处,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个人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多个促消费领域实行税收减免

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我省将对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税收减免同样惠及其它促消费领域。据了解,我省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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