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纳多年的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累积了不少余额
参保人员死亡后
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该怎么处理?
可以继承吗?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因此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申领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前提条件是
先为参保人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由用人单位登录“宜昌互联网+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按顺序分别点击“网厅代办”-“职工增减变动”上传死亡证明和《宜昌市医疗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请表》,即可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也可以提交参保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市民卡、银行卡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终止参保”手续由家属办理,须提供参保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市民卡、银行卡,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继承个人账户如何操作?
“掌上办”
已经领取“电子医保凭证”的,可关注“医保心服务”公众号,按顺序分别点击“微服务”-“账户一次性处理”,并按引导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实现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网上办”
登录宜昌互联网+医保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宜昌市医疗保障网上大厅”—“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 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窗口办”
提供死亡人员身份证或市民卡、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市民之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特别提醒
1、因未及时办理“终止参保”,造成死亡后继续划拨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应退还至医保基金账户;
2、持已死亡参保人员市民卡(社保卡)购药、就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个人账户余额将支付到参保死亡人员的银行卡或已经激活的市民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