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10月16日下午,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武汉组织召开了宜昌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会。验收组通过观看宣传片,听取工作汇报,审核创建档案资料及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宜昌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了全面考核。

专家组认为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全面达到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一致同意宜昌市通过考核验收!

宜昌市2018年颁布实施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奖励政策,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年度评估机制。截至目前,宜昌市已创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五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五峰、远安和秭归),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遍地开花。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孔亮表示,宜昌市人民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此次省级验收作为新起点,久久为功,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湖北”作出宜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