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了湖北各城市的地位,也列出未来城镇化发展目标。其中,宜都被认定为26个重要节点城市之一,并被划为31个I型小城市之一,这也标志着宜都将有机会做大城区规模,实现城镇化快速发展。
率先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
《通知》显示,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775.2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89%,城镇化整体水平中部地区领先,目前湖北总体上仍处于城镇化较快发展区间。
根据《通知》来看,到2025年,湖北新型城镇化中部地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强化,确保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力争达到67%;展望2035年,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全面建成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幸福生活宜居地。
该通知还提到,2020年湖北高铁营业里程为1639公里,2025年要达到3000公里,2035年则要达到5000公里,到时湖北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
一主两翼、两横两纵、多点支撑
《通知》显示,湖北将逐步形成“一主两翼、两横两纵、多点支撑”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一主两翼”就是以武汉、襄阳、宜昌为核心,引领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等省内三大城市群发展。
“两横”是指长江城镇发展带(长江暨沿江高铁复合城镇发展带)、汉十城镇发展带(武西高铁暨福银高速复合城镇发展带);“两纵”是指襄荆宜城镇发展带(汉江暨呼南高铁复合城镇发展带)、京广城镇发展带(京广高铁暨京港澳高速复合城镇发展带)。
“多点支撑”则是构建以中心城市为龙头、区域中心城市为纽带、县城为重要载体、重点镇为节点的城镇体系,形成“多节点、多通道、多支撑”发展新格局。
认定13个区域中心城市
完善城镇等级规模体系,是湖北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根据《通知》,湖北将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其他城镇的五级城镇等级体系。
《通知》指出:湖北初步认定13个区域中心城市。分别是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6个综合型区域中心城市,以及鄂州、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等7个特色型区域中心城市。
武汉是省域中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襄阳(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宜昌(长江中上游区域中心城市)是省域副中心。
另外,还有26个重要节点城市:大冶、阳新、丹江口、房县、枣阳、宜城、老河口、宜都、谷城、枝江、当阳、松滋、石首、监利、洪湖、京山、钟祥、汉川、应城、安陆、麻城、武穴、赤壁、广水、利川、巴东。
多地规模需跃升一个档次
为合理引导城镇人口分布,就需要以城镇等级体系为基础,推动各城向既定规模目标迈进,构建新的湖北城镇规模体系。
全省城市规模发展现状显示,湖北目前有1个特大城市(武汉),2个Ⅱ型大城市(襄阳、宜昌),6个中等城市(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随州),24个Ⅰ型小城市和43个Ⅱ型小城市。
《通知》提出,到2035年,形成1个超大城市(武汉)、2个Ⅰ型大城市(襄阳、宜昌)、6个Ⅱ型大城市(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10个中等城市(鄂州、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大冶、枣阳、汉川),31个Ⅰ型小城市、25个Ⅱ型小城市的城镇规模体系。
竞相发展 多地定位明确
《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各区域中心城市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差异化发展定位,打造更多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长点,成为促进全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
支持黄石建设长江中游区域中心城市,打造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十堰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先行区;支持荆州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支持荆门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支持孝感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支持黄冈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城市和中医药健康城。
支持鄂州建设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核心区城市,打造综合国际物流枢纽;支持咸宁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支持随州建设桥接汉襄、融通鄂豫的“汉东明珠”城市;支持恩施建设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仙桃建设江汉平原明星城市和非织造布应急防护物资供应储备基地;支持天门打造全省“四化同步”示范市;支持潜江建设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