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宜都市等 19 个市(县、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称号。
关于授予宜昌市等 19 个市(县、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称号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宜昌市、黄冈市、钟祥市、石首市、松滋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麻城市、沙洋县、谷城县、兴山县、浠水县、红安县、通城县、黄陂区、夷陵区、咸安区、曾都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已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宜昌市、黄冈市、钟祥市、石首市、松滋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麻城市等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授予沙洋县、谷城县、兴山县、浠水县、红安县、通城县等县“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授予黄陂区、夷陵区、咸安区、曾都区等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砥砺前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助推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问:什么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既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工作成效提升、也要注重环境质量改善,既要注重创建标准、也要注重相对排名,确保创建工作的代表性、先进性,让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生态省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问:怎样才能获评?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2018]5号,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设定了44项指标。其中,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共性指标33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个性指标4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个性指标7项。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的地区,可申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称号。
此外,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对拟通报命名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该地区申报资格2年: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行政区内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三)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上级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点击了解宜都如何践行生态文明,绘就宜居之都)
近年来,宜都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环境治理为抓手,不断补齐生态“短板”,着力构建生态宜都建设体系,使得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大步前进,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享受“生态红利”。
此次命名充分肯定了宜都在坚持生态与经济互惠、发展与治理并举,实施产业转型,落实长江大保护,助推湖北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丰硕成果,也是对宜都累计创成的2个国家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生态村,69个省级生态村的阶段性总结,为宜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划上了完美句号。
在“十四五”期间,宜都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高标准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守好绿水青山
走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之路
厉害了 宜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