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交易 男子被骗3000元


  男子通过网络平台交易,还未看到实物就陆续给对方付款3000元,最后货没收到,对方也联系不上。7月31日,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赶赴兴山,成功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男子。

\


\

  2018年5月9日,宜都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覃某报警称:自己被人骗了3000元钱。原来覃某是宜昌某交易平台的后台维护,4月30日在平台上看到一则出售摩托车的交易信息,覃某正好想购买一台,便与发布人邓某加微信进行联系。邓某自称是兴山人,着急用钱,出售自己的爱车,并拍了很多张摩托车与自己身份证的照片给覃某看,覃某深信不疑。双方谈好了价格及交易时间、地点,当晚覃某转给邓某500元定金后,让邓某第二天将车骑至宜都进行交易。期间,邓某多次以车骑到半路没油了、没带驾驶证,车被交警扣了要取,家庭困难急需用钱等借口陆续骗取覃某共3000元后便失联,覃某发觉自己上当后便报了警。
  通过覃某提供的线索,民警调查到了兴山籍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31日,民警得知邓某在兴山县古夫镇出现,立即前往将邓某抓获。经审讯,邓某(男,24岁,兴山人),对自己在网上虚构事实诈骗覃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邓某因诈骗的违法行为被处于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8月6日,办案民警对覃某进行了教育,同时提醒群众进行网络交易时一定要小心谨慎,最好选择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二手物品最好选择当面交易,付款之前先检查实物,确认无误后再付款。

下载掌上宜都 精彩新闻在握!
欢迎下载湖北宜都网客户端---掌上宜都,随时随地掌握宜都身边资讯。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湖北宜都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湖北宜都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同意不得随意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同意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湖北宜都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转载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湖北宜都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湖北宜都网联系。
④通讯员应对所投稿件拥有合法著作权,不得上报虚假新闻,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各通讯员要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通讯员向本网所投稿件一经投送,即表明作者已同意将该作品的使用权授予本网,且本网有权对通讯员来稿进行删减或修改!

(作者:通讯员 陈娅君 裴鑫铭)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