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婷婷)春茶生产旺季,李女士新购的茶叶杀青机却“烤焦”茶叶,无法正常工作,耽误春茶生产,焦急万分的李女士求助工商部门,最终讨回损失。
4月4日清明节小长假,聂家河工商所所长陈清柱在家休息,下午五点接到辖区肖家岗村李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称其购买的茶叶杀青机无法正常生产,请求工商部门联系厂家退货赔款。
陈清柱随即约上市消协秘书长孙宜君迅速赶到现场。经查了解,李女士于2017年2月6日在宜昌某农机有限公司花5万元购买了一台“登尧110型”茶叶杀青机,从4月2日开始投入生产,仅使用5次,但每次制出的茶叶成色都很差且有少数茶叶被烤焦,无法销售,严重影响了春茶的生产,带来了很大经济损失。李女士要求工商部门协调农机公司退回购机款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考虑到正值茶叶生产的黄金时期,如果茶厂不能立刻恢复生产,将会给李女士及当地茶农带来更大损失。陈清柱一边主动帮忙多方联系宜昌和五峰购买新机事宜,一边建议该农机公司先退换新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至于经济损失再行协商。工作人员与商家多次协调,次日新的杀青机到场安装,采茶制茶恢复正常生产。
春茶生产告一段落后,4月27日,陈清柱邀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人员、消协孙宜君秘书长、农机公司负责人再赴李女士家中调查调解。李女士要求该公司赔偿运费、安装费、工人工资、鲜叶损失费等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6.97万元。调解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一点半,调解人员要求农机公司对因机器质量问题给李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积极履行经营者责任。经依法调解、双方友好协商,该公司同意退购机款5万元,并赔偿李女士直接经济损失2.18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李女士肯定商家的诚信,并当场决定购买第二台制茶机器用于扩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