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餐饮业安全生产的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餐饮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实际,现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落实安全用气措施。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燃气报警装置、金属波纹管、自闭阀三件套;掌握燃气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与正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主动接受供气企业的入户安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烧器具和燃气配件;当发现燃气泄漏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应积极对接燃气公司,具备条件的主动进行“瓶改管”(液化气改天然气);餐饮行业不建议使用流淌性高的液体醇基燃料。
三、严格落实消防措施。餐饮经营场所的建筑使用情况应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使用性质一致,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杜绝形成集仓库、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现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要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油烟管道要开展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要保持畅通;餐厅厨房开火做饭时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厨房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本质安全设施设备。健全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电梯等特种设备或者类似设备应按规定检验、维保和使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五、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杜绝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施工无审批、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使用明火;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切割作业;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施工期间不落实现场看护人员,不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五种情形。
六、加强用电管理。聘用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证的人员管理本单位电气电路。积极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落实动、照分设;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燃气管道上;不能用空气开关代替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使用三无产品;电器使用完应立即断电;加强线路巡检,及时更换老化线路,不私拉乱接,不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
七、强化服务外包项目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确认承包单位、人员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协调、管理。
八、加强培训和演练。通过经常性教育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气、用燃料、用设备操作方法和规程的培训,强化员工责任意识,防止人为疏忽造成隐患;应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演练,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做到及时正确处置。
特此告知!
宜都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0月
(责编:向姝 李华 审核:党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