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宜都讯(融媒记者 黎文来)记者从市交警大队获悉,5月1日起,我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昨日,记者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体验电动自行车落户办牌手续,从检查车架号,到核对身份证、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再到填写申请表,整个办理流程快捷方便,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牌最快只需五分钟。
“通过掌上宜都微信了解到五一之后电动车上路必须安装牌照,今天就过来把牌照上了,这样在路上骑我也放心,家人也放心。”前来办理上牌手续的车主胥锐说,没想到的是这么迅速就能完成车牌的安装工作。
据悉,上牌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丢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新国标规定,实名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电动自行车轴距不得超过1.25米、车重不超过55公斤、车宽不超过0.45米(不含车把手和脚蹬)、车辆具有脚踏骑行装置、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时速不超过25公里。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均为超标车辆。对于超标车辆,按照《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5月1日前购买的可以办理临时号牌,并实行限期退出制度,设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则不予办理临时号牌,消费者可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车管所所长江光明也提醒广大车辆所有人,应当在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申领临时号牌,7月31日以后超标车辆未经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如继续行驶将面临500元的罚款。
而对于合标电动自行车,5月1日前购买的须在5月30日前完成上牌,新购买的合标车辆则必须在购买起三十日内实名登记上牌。未按规定申领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将依据条例规定,处警告或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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