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经营主体对《条例》的认识,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化妆品经营单位,送法上门开展《条例》宣贯,规范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为增强宣传的有效性,执法人员深入全市主要化妆品经营门店,发放《条例》文本宣传册,面对面向化妆品经营单位宣传《条例》相关条款、法律责任,立法初衷及精髓,同时,要求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加强自我学习和培训,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并围绕重点化妆品品类和功效宣传,督促指导经营者对照《宜昌市化妆品经营者承诺及自查表》开展自查,对标新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扎实整改,确保化妆品经营行为符合《条例》新要求。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宣传中,执法人员还向化妆品经营单位着重讲解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要点、风险防控流程,现场指导如何规范填报监测报告,进一步提高对化妆品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通讯员 郑联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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