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全力阻止疫情传入我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本市生猪调出宜昌市外,生猪产品调出湖北省外。

二、禁止从宜昌市外调入生猪;禁止生猪产品违规调入我市;来自疫情省份的肉制品须经高温处理;允许调入的跨省生猪产品必须同时持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证明和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三、全面禁止泔水(餐厨剩余物)喂猪。餐馆、食堂应将泔水集中收集并作无害化处理,主城区餐馆、食堂要主动与市城管局对接,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集处理协议;其它区域餐馆、食堂按当地指挥部要求规范收集处置泔水;严格禁止将泔水出售、赠予养殖户喂猪,违者由市城管局依法处罚;养殖户必须全面停止泔水喂猪,发现偷运偷喂行为由畜牧局依法处罚。

四、禁止私屠滥宰。严禁未经屠宰检疫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扣押,对私屠滥宰窝点依法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生猪养殖场(户)要做好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使用猪源性饲料,实行生猪进出报告制度。

六、动物经纪人必须对调运车辆实施备案登记,调运前三天申报检疫,并严格执行生猪调运规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按照《宜都市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八、在市境边界、主要交通道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点,实行24小时值守。对承载生猪、生猪产品的车辆进行消毒,对调运的生猪及产品查物验证,过往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配合;若违反调运规定,立即扣押依法查处,对生猪及产品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市畜牧兽医局4840494  市城管局4822303

市食药局4829111      市公安局110

宜都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