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宜都讯 禁火令来了!这些事千万别做。
宜都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以下禁止用火的戒严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行为;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行为;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乡(镇)、陆城街道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
七、各乡(镇)、陆城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在禁火期要进入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直接责任。
九、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森林防火的十个“不准”,快一起来学!
记好“十不准”,森林防火,你我同责。
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达到30亩以上,够立案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 定,在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规定野外用火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刘娟 审核:党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