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宜都讯(通讯员 李文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目前,这两项政策有重要调整,请大家搬好小板凳仔细浏览哦!
2020年7月1日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
相关政策
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
从现在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我市政策执行过渡期。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仍可办理补缴,逾期将无法受理。
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需按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赶紧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吧,逾期不能补缴!
别走!如果您还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地方,请往下看。
Q: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年度是什么时间?
A:全省规定,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社保缴费年度。
Q:灵活就业人员在哪里缴纳社保费?
A:在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人社综合窗口打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认定单》后,再到指定银行(农行、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Q: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什么时间办理?
A: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今后将不允许再补缴已中断的年限。即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业务。
Q: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A: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九个档次,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月缴费额分别为576元、672元、768元、864元、960元、144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
Q: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怎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A: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了。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7月1日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Q: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A: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
Q: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怎么办理?
A: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时应提供相关补缴的法律文书。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在办理转出时,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转入地将不予接收。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补缴超过35个月的,需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转入地不予接收时予以退费的处理办法。这个政策目前对转入转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要准确把握。
如果您还有问题需要了解,可拨打咨询电话:0717—4836988;0717—4733748。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家庭共享”啦!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可通过个人账户划转和个人账户报销两种方式,来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含姻亲)的医药费用。
该政策的实施,不仅实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部分家庭减轻了医疗负担,也解决了医保个人账户基金长年沉积的弊端。
如何申请办理呢?赶紧来看!
申请前:需填写《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申请表》绑定互助关系,可一次性全部绑定,也可分次绑定。
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和互助对象市民卡,互助对象无市民卡的提供身份证。关系绑定后终身有效。如配偶关系发生变化,凭离婚证予以变更;如父母、子女关系发生变化,凭法律文书予以变更。
Q:个人账户划转流程具体为:
A:互助对象参加了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与参保职工为同一参保地的,参保职工可申请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划转到互助对象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其住院、门诊及药店自负医药费用。参保职工提供本人和互助对象市民卡,填写《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申请表》,在已绑定关系人员中选择本次需要互助的对象。同时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内自主填报个人账户划转金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即时办理。
Q:个人账户报销办理流程为:
A:参保职工和互助对象发生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纳入医保慢门管理的,不含普通门诊)费用现金结算的,可申请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划转至本人市民卡金融账户,划转金额最高不超过发票自负现金金额。参保职工提供本人市民卡,互助对象市民卡或身份证,互助对象住院、门诊慢性病发票原件(发票对象姓名须与互助对象一致。发票原件已在同一经办机构办理统筹报销的以系统结算信息为准),填写《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申请表》,在已绑定关系人员中选择本次需要互助的对象,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内,按不超过发票自负现金金额填写个人账户报销金额。经办机构受理后,将申请人个人账户金额划转至本人市民卡金融账户,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编辑:刘娟 审核:党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