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社保?创业贷款?……人社政策热点问答来了

云上宜都讯    为了更直观地让广大市民了解疫情期间人社相关惠企惠民政策,市人社局收集整理了近段时间社会关注、大家关心的问题,以政策问答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同时公布相关人员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办事。

就业创新方面

疫情期间,求职者如何求职?

答:求职者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求职:

1

关注宜都就业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岗位,线上求职。

2

也可登录宜都招聘网,进入网络招聘会,选择岗位求职登记。

3

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社局将岗位发给各乡镇、村(社区)和帮扶联系人,帮扶联系人可与贫困劳动力进行一对一对接。

咨询电话:0717-4832555、18871723909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受疫情影响,目前实地集中培训已暂停。想学技能的劳动者,可选择在线培训。

人社部已公布了54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扫下方二维码查看),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及服务。

咨询电话:0717-4832910 、18807209823

2020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什么?

答:目前,省里正在制定实施细则。疫情期间,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500人以上且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的企业特事特办,先按70%返还,后补申报资料。

咨询电话:0717-4728049 、15272168100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减员率不高于5.5%”需要单位自己统计吗?

答:不需要,减员率由系统自动计算。单位减员率超过5.5%按照50%返还。如在2019年度有自然减员或成建制转出等特殊情形、扣减后实际减员率在5.5%以下的企业,请联系宜都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走线下申报流程。

咨询电话:0717-4728049 、15272168100

疫情防控期间,创业者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通过手机或电脑下载“市民e家”APP,注册登记后,进入金融大厅,点击政策贷,上传相关资料,报送就业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创业者只需到担保公司和银行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即可。

咨询电话:0717-4728049 、18272274777

阶段性免征社保费方面

是不是社保费免征了,就都不用缴费了?

答:不是的。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缴纳,各免征单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的义务。

咨询电话:15872532863

社保费免征、延期缴、缓缴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在适用对象上:免征政策适用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延缴政策适用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缓缴政策仅限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在适用期限上:免征政策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延缴政策为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缓缴政策为2020年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18908606939

单位免征期,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可否申请缓缴?

答:从政策上来理解,如果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免征期内同时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是允许的。

但是,缓缴是有期限的,最长只有 6 个月,且执行期为 2020 年内, 5 个月免征期与6 个月缓缴期是连贯享受还是叠加享受,在资金量上是有差别的。如果某企业申请在免征期内同时申请缓缴,虽然缓解了一定的困难,但没有达到享受免、延、缓的最大化。因此,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对2-6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只有个人缴费部分)在享受延缴政策之后及时缴纳,待7月份以后,如果依然严重困难,再申请缓缴单位及个人共同应缴纳的社保费,这样对缓解资金压力更有利。

咨询电话:18908606939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什么时候截止,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疫情期间如何减免工伤保险费?

答: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咨询电话:15872532863

社保待遇方面

疫情期间企业退休人员丧抚金办理能否延期?

答:丧抚金的办理没有时间限制。目前,对于此项业务市人社局采取延迟办理,办事群众可待正常上班后再行办理。

咨询电话:13972606797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如何停、续发?养老待遇信息如何查询,养老待遇证明如何打印?

答:退休人员死亡的、受处分处罚的,实行承诺制,由单位出具电子版承诺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属实,经办机构受理业务;难以出具承诺书的,联系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先行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相关资料。单位未按本条要求申报的,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如产生多发待遇,疫情结束后经办机构向单位追回,单位与参保人员清算。

查询和打印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栏目下“人社服务”版块。将默认地址修改为省级,将默认的“自然人服务”修改为“法人服务”,再进行相应的操作。

咨询电话:13697271001

3月份养老金还没到账怎么办?

答:如果未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并不一定没到账,银行短信有延迟。如因银行卡更换等问题导致养老金发放不成功,请您在政务中心开放后携带身份证和新的银行卡到政务服务中心1C区人社窗口(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办理银行卡更换业务。未发放成功的养老金将及时为您补发。

咨询电话:13972606797、15171794777

疫情期间,建筑项目原保险工期即将到期,需要延期怎么办?

答:可以将延期报告,以电子版、扫描PDF或拍照的形式上传至宜都市单位业务帮办邮箱:ydsdwsbzj@yichang.gov.cn,待疫情过后,将延期报告原件盖章后补交给政务服务中心1C区人社窗口即可。

咨询电话:15872532863

疫情期间,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答: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资格认证使用“市民e家”APP进行办理,认证周期按自然年计算(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进行认证)。

请您使用智能手机应用商城下载APP后,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和资格认证操作。

咨询电话:13508601156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方面

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居家办公;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咨询电话:0717~4833609、0717~4728372、13886654321、13886708713、13972039387

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咨询电话:0717~4833609、0717~4728372、13886654321、13886708713、13972039387

企业延迟复工以及复工后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及时返岗,工资待遇怎么办?

答: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协商。

具体支付标准为:

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咨询电话:0717~4833609、0717~4728372、13886654321、13886708713、13972039387

受疫情防控影响,复工企业经营困难,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咨询电话:0717~4833609、0717~4728372、13886654321、13886708713、13972039387

受疫情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能否中止?

答:可以。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咨询电话:0717-4728372、15827603152

对之前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期限是否能顺延。

答:可以顺延。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咨询电话:0717-4728372、15827603152

责编:刘娟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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